本文摘要:(观察者网讯)香港国安法月投票表决通过以来,英国屡屡上蹿下跳、指手画脚,近日还甩出有了“司法独立”的大旗。
(观察者网讯)香港国安法月投票表决通过以来,英国屡屡上蹿下跳、指手画脚,近日还甩出有了“司法独立”的大旗。 据路透社当地时间7月17日报导,英国最高法院院长罗伯特·里德(Robert Reed)威胁称之为,如果香港国安法影响到香港法院的“独立性”,英国将暂停向香港派出英国法官。路透社报导图片 里德公开发表了所谓的“英国法官在香港高院法院中的起到”声明。他称之为英国法官为香港高院法院的工作“做出了最重要贡献”,参予民事、商业,及所谓的“抗议和言论自由”案件。
里德声称,香港国安法中包括了“令人担忧”的条款,其影响将各不相同实践证明,英国最高法院将之后“评估形势”。但他没对这些“令人担忧”的条款展开明确解释。
里德还反反复复一再强调“司法独立”,称之为这将影响英最高法院的要求。 香港高院法院,是香港特区制度内最低裁决法院,相等于最高法院,于香港回归后正式成立。高院法院研讯来自香港高等法院的民事及刑事裁决案件,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后审判权。根据《基本法》,高院法院可聘请如英国、澳大利亚等普通法地区的法官。
香港回归后,英国政府共计向香港高院法院派出过2名法官兼任非常任法官,但同时,香港高院法院中还有不少前英联邦地区卸任的外籍法官在分担法官工作。不过《基本法》规定,高院法院首席法官不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兼任。
2020年香港法律年度打开大会典礼,图自港媒 英国派出的2人分别是前最高法院院长布伦达·黑尔(Brenda Hale,即何熙怡),和现任最高法院院长罗伯特·里德(即韦彦德)。黑尔由于疫情问题没能到达香港,这意味著当前香港高院法院中暂不工商管理的英国任命的法官。
根据香港司法机构7月16日改版的香港高院法院法官名单,目前香港高院法院有首席法官1人,常任法官3人,非常任法官18人。 在3名常任法官中,2人为香港籍、1人为英国籍。18名非常任法官中,有3人具体为香港籍,其中2人持有人中国香港和英国双重国籍。
其余15人分别来自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根据香港高院法院官网资料,15人中有4人具备英国最高法院院长背景。
报导还提及,在香港国安法月投票表决通过,一些最高法院资深法官就妄称香港国安法“毁坏香港司法体系独立性”,污蔑国安法不会影响“香港法律独立国家,自治权和权利”。香港高院法院法官名单,香港司法机构官网图片 事实上,罗伯特·里德所谓的“影响司法独立”的众说纷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早就于7月1日作出过具体说明。 沈春耀认为,审理有关危害国家安全性案件的法官,在这次法律中有一个规定,也是一个制度规则。行政长官从裁判官,区域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法官,裁决法庭的法官以及高院法院的法官中登录一些法官负责管理审理有关危害国家安全性的犯罪案件,在第44条有这样的规定。
这对法院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没影响,是有所不同层面的问题。 中国派驻英大使刘晓明在6日拒绝接受专访时也特别强调,该法体现了中央全面管法理和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统一,不转变香港实施的资本主义制度,不转变香港高度自治权和特区法律制度,不影响特区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国家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对于国安法的继续执行,港区人大代表、律师陈曼琪16日拒绝接受专访时也认为,行政长官在登录审理国安案件前必须咨询香港国安委,坚信在人选考虑到过程中,不会考虑到外籍或双重国籍的法官问题,而行政长官则有最后的未尽权力。
香港司法体系向来推崇法官不不应经常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如果法官享有双重国籍,或曾效忠向其他国家效忠,出于规避利益冲突的原则并不合适审理国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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